發財手工印章
發財手工印章
發財手工印章
印信為機關權力之象徵,監印人員必須妥善保管,不得有遺失、濫用情形。使用印信,手工印章為使文件發生法律效力的程序,務須謹慎為之,亦即每蓋一個印信,都需有一份對應資料,以供查考。再者,部分文件如,任免令、聘書、獎狀、證明書、執照、匾額及感謝狀等,收受者常懸掛牆上,以供他人觀賞與察看,監印人員須將該等文件視為藝術品,不僅要用印正確、位置適宜、印色清楚勻稱,以提升文件品質,維護機關、學校之形象。手工印章不辦文稿之文件,如需蓋用印信時,應先由申請人填具蓋用印信申請表,其格式由機關自訂,陳奉核定後,始予蓋用印信。以上章戳字體,配合現行公文由左至右橫行格式,採陽文正楷、宋體、隸書或篆字。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,對於印信管理事項,手工印章應指定專人辦理。用印及簽署,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點無誤後,依下列規定蓋用,各機關任何文件,非經機關首長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各層主管判發者,不得蓋用印信。